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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前總理納吉布被判監禁 12 年

綜合報導,當地時間28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涉嫌挪用“一馬公司”子公司SRC公司資金的案件宣判,納吉布被判監禁12年,同時被處以2億1000萬林吉特(約合4900萬美元)罰款。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圖源:互聯網)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圖源:互聯網)
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28日就前總理納吉布涉SRC國際案宣佈判決,認定納吉布受指控的濫權等7項罪名全部成立。

納吉布27日曾公開表示如被判有罪,他將向法院提起上訴。

SRC國際是納吉布任總理期間設立的國家投資基金“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前子公司。馬來西亞檢方指控納吉布在涉及SRC國際的交易中牟利4200萬林吉特,對他提出包括3項背信、3項洗錢及濫權等7項指控。該案是從去年4月開審,去年11月法院認定納吉布表面罪名成立並進入辯方辯護階段。

納吉布在2018年7月至8月被指控利用職權在“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的交易中涉嫌洗錢、背信、濫權等罪名。納吉布在該案件中一共面臨7項指控,涉案金額共計4200萬林吉特。現年67歲的納吉布在2018年下台後,因“一馬公司”案成為馬來西亞首名被告上法庭的前首相。他至今共面對42項濫權、洗黑錢及失信控狀,7月28日宣判的其中7項控罪是首宗在法庭審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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