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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前總理納吉布 SRC 案 7 項控罪全成立

據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報導,馬來西亞吉隆坡高庭於11日就前總理納吉布被控涉SRC國際公司洗錢案作出判決,裁決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的3項刑事失信、一項濫權和3項洗錢等控狀罪名全部成立,這也意味著納吉布需要出庭自辯。罪名成立後,此案將必須進入抗辯階段。承審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早前暫定,自辯階段為12月3日至4日、9日至12日、以及16至19日。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前)。(圖源:互聯網)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前)。(圖源:互聯網)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報導指出,納吉布聽到判決後一臉木然。在通譯員的詢問下,他選擇宣誓自辯。

據悉,納吉布自辯時有3個選項,包括在證人欄宣誓自辯並接受控方盤問、在被告欄自辯,以及保持沉默。若納吉布選擇在證人欄宣誓自辯,其證詞將比其餘兩個選項更具分量。若納吉布選擇保持沉默,法庭將直接裁定他罪名成立並宣判刑罰。

66歲的納吉布從2009年4月至去年5月擔任馬來西亞第六任總理,也是首名被控的前總理。控狀指他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5年2月10日之間犯下上述罪行。此案從今年4月3日開審至8月27日,審訊期長達57天,控方總共傳召了57名證人。法官已在10月22日及23日聆聽控辯雙方的口頭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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