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報導指出,納吉布聽到判決後一臉木然。在通譯員的詢問下,他選擇宣誓自辯。
據悉,納吉布自辯時有3個選項,包括在證人欄宣誓自辯並接受控方盤問、在被告欄自辯,以及保持沉默。若納吉布選擇在證人欄宣誓自辯,其證詞將比其餘兩個選項更具分量。若納吉布選擇保持沉默,法庭將直接裁定他罪名成立並宣判刑罰。
66歲的納吉布從2009年4月至去年5月擔任馬來西亞第六任總理,也是首名被控的前總理。控狀指他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5年2月10日之間犯下上述罪行。此案從今年4月3日開審至8月27日,審訊期長達57天,控方總共傳召了57名證人。法官已在10月22日及23日聆聽控辯雙方的口頭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