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動態是繼工商部對在全國範圍天玉明威有限公司傳銷活動進行終止規程作出的。僅是同塔省,有逾500人參加該公司的傳銷活動與投資總額約1000億元。獲悉天玉明威公司被終止活動後,在同塔省的絕大多數居民有如晴天霹靂,憂心忡忡,因討回資金將不如投入般容易。同塔省工商廳的商業管理科副科長何寶慶表示,按工商部的第42號《規定》及第24號《通知》,當一家傳銷企業被停止活動,該企業對參加傳銷活動的成員的合同結算時間為自工商部、競爭管理局通報終止其傳銷活動之日起為期90天。何寶慶副科長表示,凡參加該傳銷網絡的民眾,為取回本金,須儘量在許可的期限內繳納呈文。逾期90天,將很難回收已投資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