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違規存車場有很多殘舊、滿佈灰塵、損壞的違反交規摩托車一事再被提及。飽受風吹雨打的摩托車等候車主來認領或報廢賣掉,但交警必須存放、保管以及確保消防工作。
本市交警隊某領導告知,被扣押的摩托車車主經常違反以下交規:酒駕、沒有駕照及車牌登記證等。如果被交警發現摩托車是非法及走私進口的,便進行筆錄扣押,違規者肯定不能領回車子。
監管市中心交通的交警隊某領導表示,許多車主被作筆錄後,不來交罰款而情願丟棄摩托車。他說:“車主不來認領摩托車,是因為罰款超出摩托車的價值。大部分車主因駕駛時酒精濃度超標而被處罰。每公升呼出氣體中的酒精濃度超出0.4毫克,最高罰款為700萬元。”對駕駛者進行檢測酒精濃度時,交警視違規者的態度和車子價值可以猜到哪個場合將會丟棄車子。
蓄意為難
許多讀者表示,違規者丟棄摩托車已是不足為奇的事,但存車場的違規摩托車爆滿一事卻令人出乎意料。平忠讀者表示:“眼看存車場有數百甚至數千輛違規而無人認領的摩托車令我十分詫異,這意味著這件事仍存在不足之處。違反交規車主願意丟棄車子,然而職能部門被動及不知所措,釀成的後果是浪費了財物、精力和時間。”
同樣,陳文霖讀者認為,車主把後果推給管理機關。他說:“這樣做是蓄意為難他人。若干人可以處理,但數百人都這樣做,誰會負責處理啊?”
和阮讀者認為,如果交警視車子價值和違反交規者的態度可以猜到哪個丟棄車子的場合,那麼應該採取應對措施,如建立殘舊車子名單,把估計無人認領的車子存放在別的存車場以方便處理。”
蓮范讀者建議:“必須對這些不達標的摩托車做‘報廢’通知。對駕駛者、車主採取適當的制裁措施。”
沒收及拍賣
許多讀者認為,違反交規摩托車的保管時間僅30天,保管期滿後須加以處理以清空存車場。阮飛海讀者建議:“違規車的保管時間最多是1個月,經3次通報車主仍無人認領,就沒收摩托車或報廢進行再製回收。”
廖歡讀者說:“我想,保管違規車不得超過30天,如果車主不來認領和繳納罰款就將摩托車拍賣、沒收。在西方國家,交警將前後3次通知車主並發送罰單,若車主仍不配合,就被告上法庭。到時候不但要交罰款,而且還交法庭費。因此,摩托車價值雖僅100萬元,但車主也不敢當做若無其事。”
芳雲讀者表示:“可以按車類處理,對於走私、改裝、沒有車牌註冊證的摩托車就沒收,不用要求車主認領。對於酒駕場合就分成另一組,將殘舊不堪無人認領場合分成一組,就這樣分類而加以處理。”
張東讀者建議:“實際上,總會發生出乎意料的情況。我們須修訂法律規定以符合生活實況。須禁止殘舊不堪、不達標場合的摩托車行駛,就會降低違規後丟棄車子的場合發生。若要扣押違規車,就要有更具體的規定,如保管多長時間後無人認領將沒收或過了多久就對摩托車拍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