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國家銀行肯定,《保險經營法》是根據自願精神與客戶需求、財力基礎上規定經營相關單位與保險開發單位之間的原則、權限、義務,而絕不可強迫。
據此,與銀行之間所簽署的保險代理合同也不要求保險產品非要配套出售或與銀行的各產品、勞務相結合。故按照保險企業與銀行之間的協議簽署與落實保險代理合同事宜必須確保遵守法律規定。
國家銀行告知,該單位已指導複查整個系統,以對強迫客戶購買各份不必要的保險才向客戶簽發信用貸款的場合作出嚴懲,確保按規定向客戶簽批卷宗與融資。該機關肯定將繼續加強上述活動的檢查、監察工作,嚴禁強迫客戶購買保險的行徑。一旦發現違規跡象,國家銀行將會審核並依法加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