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上述法律須能夠體現特別經濟行政單位具“特別”性質的問題,寧平省專職國會代表團副團長裴文方表示,一旦制定多項放寬優惠政策,重要是權限、運行機制要更突出。裴文方代表保留不該按照政府一級進行組織,即是各特區須有人民議會的觀點時肯定:我們絕不擔心無法監控權力,只因長久以來未能真正透明公開,所以才出現諸多無法監控的錯誤。
國會的財政預算委員會常務委員黎清雲代表認為,租地時間長達逾90年是太長並須衡量,因上述3個預計成立的特區位置較敏感、處於前哨位置,迄今未有屬國會的有關國防安全專家提意見。我們認同不以任何方式,以環境換取經濟發展,所以現在也不能以國家主權換取經濟發展。
國會的法律委員會主任、法律草案審議機關代表阮克定就交地時間作進一步的闡釋,特別場合的交地時間才是99年,同時實際上審議“特別”因素後,必須通過多級權限決定的規程。上述規定旨在確保法律的開放程度,才能限制往後若有的修改,而非所有租地時間都採用上述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