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社交網到電子商務平台上售貨
從去年年中起,原是國際導遊、 家住第三郡的秋香因受疫情的影響而 要網售掙錢。初期,她在臉書、Zalo和Instagram等社交網上售賣美容品,並得到熟人和朋友支持。
後來,新客人越來越多,她便在Shopee 電子商務平台上開設網售店,讓客人可以在更多渠道上選擇不同的購物方式。實際上,目前的網商都採取多渠道的經營方式,從社交網到電子商務平台。
在不同電子商務平台上售貨是網商增加營業額的方式,因為各電子商務平台每月及每年都推出許多促銷活動,刺激消費者的購物需求。
今年,各電子商務平台迎來新浪潮。在疫情肆虐的背景下,很多農民、合作社與農產品採購企業在電子商務平台上售賣商品。
據2021年越南數字廣告市場報告顯示,我國電子商務的新用戶增逾41%,居東南亞地區首位。值得一提的是,91%新用戶決定繼續支持電子商務平台,連世界控防疫情後也沒有改變。
此前,工商部所屬電子商務與數字經濟局的報告指出,去年的電子商務營業額增長18%, 達118億美元,預計佔全國消費品和服務營業總額的5.5%。電子商務平台的瀏覽次數比2019年增逾150%。各平台的用戶劇增,每天達約350萬人次。
全國現有約53%人口網購。在去年的網購之日,僅僅60個小時內已承接370萬份訂單,比常日增267%。
根據數據與分析公司GlobalData的電子商務分析,越南電子商務的營業額將連年成倍增長,到2014年預計達261億美元(折合604萬億元)。
在不同平台上網售有助許多人增加收入以克服目前的困難。其實,向來網商的收入很不錯,但他們納稅 沒多少,已成為管理機關傷腦筋的問題。
若不採取有效的課稅措施,不但國家財政預算漏收,而且還造成了各個經營類型之間的不平等,尤其是網售市場日趨發展。
《議定》與《通知》無效
實際上,許多網商的收入龐大,但不履行納稅義務,國家管理機關須採取更堅決的措施。政府2020年頒行第126號《議定》。據此,上述《議定》第30條第2款詳細規定《稅務管理法》的若干條款,從去年12月5日起,各家商業銀行要按稅務管理機關首長的提議而提供賬戶交易信息、賬戶餘額和交易數據,旨在監察、檢查納稅義務確定工作。此外,根據稅務法律規定,採取強制執行稅務行政決定的措施。
上述新規定有望可限制納稅人申報不足和逃稅的情況,同時確保電子商務業務與傳統經營之間平等。然而,上述《議定》生效後,網商、尤其是在社交網上售貨已進行一系列逃稅“手段”。
稅務部門表示,將對網商的逃稅手段開展處理方案,但至今尚未有可證明第126號《議定》對網商課稅有效的具體數據。
為了提高對網商課稅的效果,特別是各電子商務平台的網商,財政部2021年頒行了由8月1日起生效的第40號《通知》。據此,電子商務平台負責通過此平台代替網售商品、服務的個人申報並繳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代替申報和繳納的稅額是依據每個領域、行業對網售個人的稅率。很多意見認為,就地課稅的措施將取得效益,電子商務平台的網商將無法逃稅。
然而,第40號《通知》的可行性和對電子商務平台、網商造成大影響一事收到不少意見。其中,各平台最擔心的是代替網商報稅及納稅。此舉將成為各平台的重擔,同時與有關電子商務、稅務的若干規定衝突。
在稅務總局於不久前舉行視頻會議上,Lazada電子商務平台代表認為,該平台在多個國家營業,使用統一的應用軟件。為了配合管理稅額而修改技術因素,需要更多時間,所以提議稅務部門考慮合適的路線圖及實施時間。
值得一提的是,電子商務平台有個別規定,除了第126號《議定》之外,目前未有能嚴管其他各個網售渠道(如社交網)的規定。上述會否成為不同網售模式之間的不平等是目前被提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