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書記處審議中央檢查委員會的呈文後認為,黃進德作為2018年山羅省國家高考指委會常務副主任、監考委員會主席與評考委員會主任等職務,直接向山羅省人委會作參謀成立有兩名成員兒子參加考試的2018年山羅省國家高考指委會,此舉違反考試的規制。
黃進德同志對上述指委會、監考委會、評考委會與考試過程各環節的領導和指導活動直接承擔責任;缺乏監察、檢查導致許多幹部嚴重違反法律,若干幹部被起訴、調查和刑事處置。
黃進德同志作自我檢討時已承認違規和缺點,並自行接受紀律處分。各職能機關展開審議和明確黃進德同志的違規和缺點是十分嚴重,對黨組織、地方政府、教育部門及其本人的威信造成不良影響,引發社會的不滿,必須採取黨的嚴明紀律處分。
根據黨第十二屆黨中央政治局2017年11月15日關於對違規黨員實施紀律處分第102號《規定》;經審議黃進德同志的違規內容、性質、程度和後果,以及對地方的工作過程、成績及所作出的貢獻,黨中央書記處決定對黃進德同志實施革除2015-2020年任期山羅省黨部執委會委員及2015-2020年任期山羅省教育與培訓廳黨部執委會委員、黨委書記等黨內一切職務的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