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計,國家審計機關指出,在落實國家關於投資規劃和管理規定的過程中,還存在若干不足之處,例如市人委會在沒有徵詢人民意見的情況下,就頒佈比例尺為1/2000詳細規劃審批決定。鈴中一、二出口加工區的土地使用詳細規劃尚未確保符合土地類型的比例,以及根據建設部的《決定》與市人委會相關文本中的國家關於建設規劃技術標準的公共土地結構。
在投資管理工作方面,審計結果表明,若干企業從事造成環境污染的行業,與已獲簽發在工業區投資註冊認證的行業不相符的行業領域。特別是,國家審計機關強調,尚有多家企業已在工業區與加工出口區建設投入運作,但沒有長期建築許可證,若干企業的建築許可證地點也不符合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