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土地划分与合并事宜必须确保《土地法》第一、第二与第三款第220条所规定的各项原则与条件。具体是,土地划分与合并事宜必须确保余留通道;与现有公共交通街道连结;合理地确保供水、排水与其他切要需求。
对于土地使用者同意把住宅用地或有住宅用地的地皮和同一块地皮的其他土地部分面积作为通道的场合,在落实土地划分或合并时,已作为通道的土地面积部分就不须办理土地使用目的转换手续。对于土地使用者同意把某块地皮的一部分面积作为通道的场合,通道将由各方商讨协议和各郡、县与守德市人委会有责任根据当地实况而审议各方协议的通道是否确保消防工作、排供水与电系统,以在落实土地划分或合并事宜时作出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