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土地价格审定委员会,制定调整土地价格是根据各机关、单位提供关于土地价格的数据基础,包括:已获各级人委会审批的具体土地价格,由土地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提供的在市场上成功交易之土地价格,且采用比较方法落实是符合的。
与各项《决定》草案和此前的各《呈文》相比,至今,已获市资源与环境厅提议的第10487号《呈文》内容分别对农业土地、贸易服务土地、非贸易服务土地的非农业产销土地等各种土地补充了土地价格,以确保土地使用者与投资商之间的利益和谐。
对于住宅用地,市资源与环境厅已从市场转让土地价格数据库和根据本市实践社经情况而进行搜集土地价格资讯以作出建议。同时,该单位已在各郡、县、守德市和同一个辖区上的路段、路线之间的接壤位置进行复查与平衡各项价位。
关于土地使用期限,根据2024年第71号《议定》第12条第3款,有期限使用土地的土地价格表中的地价则按照土地使用期限70年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