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胡志明市选举指导委员会责成胡志明市公安厅继续按各家庭、街区、邑、村及居民区逐一核查、调整并更新选民名单,同时规范选民信息,确保不遗漏选民。
胡志明市公安厅须尽快完成选民证印制,并最迟于3月6日移交乡级人委会,确保向民众发放选民证最迟在3月10日完成。
同时指导乡级公安力量按规定做好选民点名、跟进、汇总及报告选民投票情况。
本次选举须依法、民主、平等、安全、节约地组织,营造热烈氛围,使选举日真正成为全民节日。
同时,各地需采取适当宣传方式,使选民了解候选人的履历、工作经历、资历能力及行动纲领,以及依法公布的正式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