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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採用不停車電子收費系統

〔本報消息〕政府總理阮春福最近就通過不停車電子收費系統(ETC),開展收取陸路使用服務收費事宜頒行第19號《決定》。
(示意圖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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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最遲至今年12月31日,正展開收取陸路使用勞務費的收費站,若未安裝不停車電子收費系統必須轉為該系統。

凡是已安裝上述系統的收費站應立即運行。至於由越南高速公路投資開發總公司管理的收費站,完成的進度應由交通運輸部和在企業國家資金管委會審議,並對項目資金條件符合性作出決定。關於新投資建設項目,僅在完成不停車電子收費系統後,才准予展開陸路使用服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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