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治省人委会要求各单位贯彻并严格执行关于防疫方面的《兽医法》中的规定及中央各项指示;动员整个政治体系参与,绝不将防疫工作全盘推给兽医力量。若辖区内疫情暴发,各单位及地方首长须承担直接责任。
各乡、坊、特区受责成审查并全面更新养殖场信息;严密监控生猪变动;加强监察,及时发现及处理疑似病例。同时,指引养殖户落实生物安全养殖、禽舍卫生及消毒杀菌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疫情风险、危害及防控措施的认识。
一旦发现疫区,各地方必须依法对病猪进行销毁,严防疫情扩散;动员各类资源,及时拨付经费,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乡级人委会主席须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辖区内的防疫工作负责。
广治省人委会责成农业与环境厅主持指引、检查防疫工作;加强检疫及对运输、屠宰环节的监管;配合查处非法贩运生猪及其产品的行为;同时负责审查并提出建议,以巩固基层兽医系统,满足新形势下的防疫需求。
此外,工商、公安、边防部队等职能部门加强市场及边境巡查,严厉打击违规行为。文化与信息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协助稳定民众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