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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解僱遲緩提交收入申報表者

〔本報消息〕政府總監察最近就財政、收入檢查的政府《議定》草案發文徵詢意見。
(示意圖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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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總監察建議,對於財政和收入申報的義務者,但不忠實申報並不可解釋說明為額外收入,將受警告至革職的紀律處分。屬於要申報財產和收入的對象,但妨礙職能部門實行相關工作,將被解僱、降級、解除人民公安職稱。遲緩繳納收入申報表逾45天,但沒有正當的理由,將受解僱的紀律處分;遲緩30至45天將被警告;遲緩30天以下被譴責。在工作處公佈上述紀律處分《決定》,期限為30天,並在機關會議上通報或在機關網站刊載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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