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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追收幹部不明財產價值45%

〔本報消息〕政府總監察長黎明概昨(5)日上午在國會司法委員會舉行《肅貪法》修訂草案闡述、採納報告審查會議上表示,對不誠懇申報和不申報財產、收入;財產、收入變更並沒有合理闡述的處理,經對世界各國瞭解與研究後,關於處理事宜是通過各主要方式落實,包括通過人民法院判決、民事訴訟程序與行政處罰(財產、收入沒收)或稅務工具(追收個人所得稅)進行處理。
政府總監察長黎明概在會議上發言。(圖源:THANHTRA.GOV.VN)
政府總監察長黎明概在會議上發言。(圖源:THANHTRA.GOV.VN)
政府建議的處理方案是,對於不誠懇申報財產、收入或財產、收入增加並沒有合理闡述,獲視為額外不經常收入追收個人所得稅;申報者或夫妻、未成年子女須按照規定上繳。政府總監察長表示,若採用有關現行個人所得稅類似法律,在查明期間,採用追收稅率可達不誠懇申報和合理闡述財產、收入價值的45%。
國會司法委員會副主任阮孟強表示,據研究組表示,有關上述法律草案的總體規定對不明財產採用同一處理方式是不妥。同時,對徵稅並不排除刑事責任處理或沒收財產,若其後能證明是不合法、由犯罪所得的規定表示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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