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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胡志明市与河内市成立多媒体主力新闻传媒机构

10月23日上午,文体与旅游部部长阮文雄代表政府,向国会提交《新闻法(修订草案)》呈文。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陈黄银发表。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陈黄银发表。

当天下午,在小组讨论会上,多位国会代表建议在胡志明市与河内市成立多家媒体主力新闻传媒机构。

胡志明市代表潘氏青芳建议,允许部分具有信誉,有支付盈亏制度,影响力超越地方范围的“品牌”媒体机构,保留其独立法人地位,并可注册成为多媒体主力新闻传媒机构。

此外,应明确规定被认定为“特殊新闻机构”的标准,例如:经营时间至少20年(或30年、40年),并在国内外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与公信度。

同时,主管机关(如胡志明市或河内市委、人委会)负责政治方向与国家管理,但应允许新闻机构在专业及财务运作上保持独立,并接受中央新闻管理部门的监督。

据潘氏青芳代表表示,胡志明市具有充分的能力、条件与人才基础,可建设多媒体主力新闻传媒机构,成为南部地区的传媒中心。

同样,河内也完全有足够条件在北部地区有效的实施此模式。

潘氏青芳代表还建议国会对这2座大城市考虑增设专章和特别机制,允许试点成立新闻传媒主力集团或综合传媒机构。

胡志明市代表陈黄银也建议,应研究并补充有关成立多媒体主力新闻机构的规定,这类传媒模式在国际上相当普遍。

他指出,应明确设立此类主力传媒机构的条件,尤其是在胡志明市与河内市的大城市,同时应保留并发展具有广大读者基础与社会信任的知名媒体品牌,如《西贡解放报》《年轻人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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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国会代表潘氏青芳对《新闻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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