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建议对2016-2021年任期财政部党组干事会实施纪律处分。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财政部党组干事会已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制度,失职失责,让一些组织和个人在管理工作中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颁布关于发行和交易私募公司债券 的机制和政策,其中包括万盛发集团、安东集团下属的企业;国家预算管理中有国际进步股份公司(AIC)和AIC生态系统企业。
2021-2021年任期财政部党组干事会、党中央政治局委员、河内市委书记、原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丁进勇,财政部党组干事会成员、副部长武成兴等个人对上述违法行为和缺陷负起 主要责任。
鉴于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其原因,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
给予海关总局机关党委常委(2015-2020年任期),财政与计划局党委(2015-2020年任期),行政事业财政司支部、国家预算司支部(2015-2017、2017-2020、2020-2022任期 ),黄光海、范文长(国家预算司党支部书记、司长)、阮长江(行政事业财政司党支部、司长)、阮阳太(原海关总局副局长)、范文越(原财务-治理局 党支部书记、局长)等党组织和个人警告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有关机关,执行对2016-2021年任期财政部党组干事会和丁进勇给予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