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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每年11月24日选为“越南文化日”,劳动者带薪休假

国会关于越南文化发展的《决议》草案提出,将每年11月24日选为“越南文化日”,劳动者可放假并享受全额薪资。

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得荣(右)强调,这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决议,但非常重要。
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得荣(右)强调,这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决议,但非常重要。

文化与社会委员会4月19日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对国会关于越南文化发展的《决议》草案进行审查。值得注意的是,将每年11月24日选为“越南文化日”,劳动者可放假并享受全额薪资的建议。

该决议草案将在4月20日上午会议上呈国会审议。草案旨在将第80号《决议》及党中央执委会、党中央政治局、党中央书记处有关文化、体育、旅游、工业化发展领域若干决议、结论和指示的精神制度化。确定若干突破性机制与政策,以纾困解难,吸引社会资源参加文化发展。

在吸纳国会常委会及文化与社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意见后,《决议》草案包括13条,其中有每年11月24日为越南文化日,劳动者可放假并享受全额薪资的规定。

国家确保每年用于文化领域的支出不低于国家财政预算总支出的2%,并根据发展要求逐步提升,以落实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的政策与主张。同时,鼓励动员社会资源参加文化发展。

特别是,《决议》草案还规定了吸引文化发展投资资源的机制与政策;文化领域投资优惠政策;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民间艺术、传统艺术及国家宝物、珍稀古董;待遇与培养文化与体育领域人才与具有职业特殊性的人力;对使用国家财政预算的文化创作活动实行订购和固定经费;推广、促进、发展越南文化产业产品和市场;数字化转型和发展数字文化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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