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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本市与河内最多设立15个厅

〔本报消息〕内务部最近已完成政府关于各省与中央直辖市人委会所属专业机关和省级直辖乡、坊、特区人委会组织规定的议定草案。据草案,各省、市最多设立14个厅,河内市与本市可设立不超过15个厅。其中,地方统一设立:内务厅、司法厅、财政厅、工商厅、农业与环境厅、建设厅、科技厅、文体与旅游厅、教育与培训厅、卫生厅、省监察署、人委会办公厅。

胡志明市公务员为民众办理行政手续。(图:光定)
胡志明市公务员为民众办理行政手续。(图:光定)

  若干地方可设立特殊的厅包括:外务厅、民族与宗教厅、旅游厅、规划与建筑厅(河内及本市)。与现行规定相比,上述议定草案已调升副厅长的人数。据此,平均每个厅有4名副厅长,比现行规定多增1名。至于河内市,可额外增加但不超过10名,本市则不超过15名副厅长。为符合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议定草案规定,科是乡级人委会所属专业机关;履行参谋职能,协助乡级人委会管理地方的部门及领域。内务部也建议,乡级人委会所属部门接受乡级人委会在组织、工作岗位、公务员编制、级别结构及工作方面的领导与管理,同时接受省级人委会所属专业机关在业务方面的指导、检查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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