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培训部副部长范玉赏在阐释政府的呈文时表示,制定该法律草案是为充分与及时地体制化我党、国家关于教师的路线、主张及政策,尤其是“发展教育为首要国策”,教师在确保教育质量工作中,扮演决定角色的观点。与此同时,完善同步、统一及全面的法律框架,营造法律依据,以有重心及一贯的落实目标是建设并建设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推崇教师并为教学者创造动力,创造有利条件让教师安心工作,敬业乐业,对其职业充满热情和责任感;有助完善关于教育的法律系统。
上述法律草案共9章及71条;具体化政府已在法律制定建议中通过的5项政策:教师定名;教师标准与职称;教师招聘、使用及工作制度;教师培训、培养、待遇及推崇;关于教师的国家管理。
国会主席陈清敏表示,《教师法》颁行事宜须明确对教师的特殊政策;教师与教育管理者之间的区别。国会主席建议,编纂机关听取国家管理机关影响对象的意见,只规定已成熟、明确、经过实际检验的问题,法律草案制定事宜须确保谨慎、一贯,确保质量,政策突破,但不打破现行法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