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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拆除僭建住房

〔本報消息〕建設部與市建設廳配合,昨(11)日在本市舉行行政違規處罰第139號《議定》的落實會議,涉及投資建築、從事不動產經營活動而從今年1月15日起生效的第139號《議定》。
從今年1月15日起生效的第139號《議定》,就此對違章、僭建工程將被拆除,沒有如前規定准許罰款以維持現狀。(示意圖源:互聯網)
從今年1月15日起生效的第139號《議定》,就此對違章、僭建工程將被拆除,沒有如前規定准許罰款以維持現狀。(示意圖源:互聯網)
若此前規定准許各項違章、僭建工程可繳納罰款予以存在,但現在的第139號《議定》規定,准許戶主對僭建工程進行調整或申請建築許可證的時間為60天。

建設部監察署綜合科副科長武氏紅表示,上述《議定》規定,違章、僭建工程將被拆除,沒有如前規定准許罰款以維持現狀。至於違反建築路界、擴大佔據範圍的在建工程,將被即時拆除。同時,違建工程的水電供應源將被截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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