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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繳納社保費新規

〔本報消息〕據越南社保機關稱,按照從2018年1月1日起生效的2014年《社保法》新規定,強制繳納社保金額比先前有所更改。
2018年1月1日起生效的2014年《社保法》新規定,強制繳納社保金額比先前有所更改。(示意圖源:互聯網)
2018年1月1日起生效的2014年《社保法》新規定,強制繳納社保金額比先前有所更改。(示意圖源:互聯網)
具體是,從2018年1月1日起,社保基金獲分為以下各小基金:疾病與分娩基金,勞動事故和職業病基金和退休與死亡基金。退休與死亡基金獲使用來支付給強制性參保和自願性參保兩對象,此前,這兩種基金獲分開。與此同時,從2018年1月1日起,計算社保費的薪資將含薪資、津貼以及其他補充款項,僱主和勞動者必須繳納強制性社保總額是32%。
此外,從2018年1月1日起,合同勞工滿1個月至3個月以下也必須繳納社保費。勞動者是來越工作外籍公民,持有勞動許可證或執業證書或由越南權力機關簽發的執業許可證也必須參加強制性社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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