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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喝酒者將被罰款

〔本報消息〕據來自衛生部日前就《防範酒類危害法》若干法律規範、指引落實文本舉行會議的消息,從今年11月15日起,從16歲至18歲以下的人在不准許場所喝酒作警告處罰或罰款20萬至50萬元。唆使和拉攏他人喝酒將被處以50萬元至100萬元罰款。強迫他人喝酒或在辦公、學習與間休的時間喝酒可被行政處罰100萬至300萬元。
強迫喝酒者將被罰款。(示意圖源:互聯網)
強迫喝酒者將被罰款。(示意圖源:互聯網)
特別是,單位和機關首長不提醒與要求終止喝酒行為,讓間休時間喝酒情況發生也被罰款300萬至500萬元。按電子商務模式出售酒類但沒有滿足各項規定將被罰款1000萬至2000萬元,同時可被處以1至3個月有期吊銷酒類經營執照。至於從事酒類促銷和廣告違規行為一律被處以高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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