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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獎勵環境事故舉報者

〔本報消息〕峴港市市委常務處昨(4)日下午與該市資源與環境廳舉行會議以討論若干重要任務。據此,峴港市資源與環境廳已匯報有關參謀處理礦產開採及不按規定向該市海域排污的違規行徑,其中主要處理方案是處罰。
黑黝黝的污水從下水道直接排出峴港海灘。(圖源:平安)
黑黝黝的污水從下水道直接排出峴港海灘。(圖源:平安)
峴港市資源與環境廳副廳長武元章表示,環境違規的罰款總額與該市撥出用來改善環境相比確實微不足道。同時,武元章副廳長提議給發現違反排放廢棄物的舉報者予以獎勵的機制,以及懲處負責管理環境的個人、單位讓違規事件延長。武元章副廳長提議:“許多環境污染行為很明顯,但地方政府卻不能懲處,拖泥帶水,讓民眾非常不滿。我們須改變,除了處理導致污染的因素,還要處理幹部的管理責任,而不能讓某一方再拖延下去。”聆聽了與環境管理相關的違反行徑及環境污染處理結果匯報後,峴港市市委書記阮文廣對偏重於處罰、解決力度較輕的措施不太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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