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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法須合理

從2017至2018年,財政部未打算向第2間屋以上徵稅。
許多意見指出,向第2間屋徵稅將“扼殺”出租屋市場。
許多意見指出,向第2間屋徵稅將“扼殺”出租屋市場。
日前在河內市舉辦的“第2間屋起徵稅建議分析”研討會上,各專家和眾多不動產經營企業代表都提出警示,未來期間,若國家頒佈地上財產(房產)稅法,不動產市場將會受到很大影響,甚至陷入凍結危機。

和平建築集團董事長黎曰海表示,對不動產徵稅是合理的,但如何開展就須從長計議。若對第2間屋起徵稅,可能會“扼殺”出租屋市場,因為此稅款將由租客負擔,而這對象大部分是沒有購房能力的低收入者。他說:“其他國家是對所有房地產徵稅,並沒分別第1或第2間屋。若按房屋數量徵稅,那麼擁有1間房子面積為1000  平方米的屋主不必繳稅,但名下有2間房子,   每間只有50平方米的場合卻要繳稅。這是不合 理的。”

越南不動產經紀協會主席、越南不動產協會副主席阮孟河指出,國內不動產市場在最近的3至5年才開始穩定,如果出台這項稅法,可能會立即產生負面影響,因這市場對政策主張的反應很敏銳,而且對出租房供應源的影響尤其大。他提出具體數據作引證:“我國目前的出租房儲備只約10%,可其他國家的比例卻是70%,大部分由企業提供,並不是來自政府的供應源。”

原資源與環境部副部長鄧雄武教授表示,世界各國沒有向第2、第3間屋徵稅的概念。他說:“我國急於學習新加坡,但國內市場的性質和情況與該國完全不同。新加坡只有國家住房唯一供應源,所以才以第1、第2間房屋來計算,但在我國若要對房產徵稅,必須按面積計算。”

河內Savills經理Mathew Powell表示贊同上述說法,新加坡之所以向國內公民的第2間屋起徵收3%至10%稅款,外國人場合是10%至15%,是因為移民人數太多,住房供應難以滿足需求,必須透過稅務政策來平衡市場。而我國要向第2間屋起徵稅的主張應該慎重審議、衡量,因為供應源未穩定,所以不適合把其他國家的理論運用到國內。

稅務總局大型企業課稅管理司司長阮文鳳告知,截至目前,財政部未正式發出任何有關向第2間屋徵稅的文本,但長久以後,務須制訂不動產稅法。他認為:“近日有許多意見建議應向第2、第3間屋徵稅,但基於如何開展、實施路線圖、稅率多少、怎樣管理等實際問題,財政部已成立一個專案小組,以便就此進行研究。出台一項稅法有時需要上10年時間,為求確保簡單、公平、有效、可行等4項標準。

阮司長指出,目前,不動產市場的資訊未公開、透明或連通。管理機關之間也未全面進行資訊連結。房地產的資料數據庫一日未成立,徵稅工作難以公平及正確,反而只會擾亂市場。因此在短期內,即今至明年,將不會開展向第2間屋徵稅的主張,因為出台一項稅法要經過嚴密的頒佈程序。這過程中要徵詢民眾的意見,若取得高度贊同才列入法案以呈遞國會審批◆
應對閒置房地產徵收高稅
阮孟河主席表示贊同出台財產稅法,但不應向第2間屋徵稅。取而代之是全面修訂非農業地使用稅,以調整各項不足之處和確保稅收。他建議:“不應向第2間屋徵稅及視此為防範投機措施。同時,應衡量修訂不動產領域的個人所得稅。尤其是對於閒置、沒使用的房地產徵收高稅。至於用以出租的房地產,因為租客已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理應限制徵收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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