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戶說“不”,百戶等待
第四郡第十三坊竹江公寓於2017 年獲職能機關結論為D級公寓,這是最低級別。因此,該郡人委會已設法尋找投資商以整建這幢舊公寓。2019年初,此公寓的各住戶已投票選擇Đ企業當投資商,提出的方案是就地安置123 個民戶。在落成後,從第五層至第十層將用於安置用途,兌換比例為1平方米舊住房面積換取1.1平方米安置房。居民若不在新公寓居住,可以賣給投資商,每平方米售價為2750萬元。然而,此方案沒有得到所有居民的同意,因此第四郡人委會未能頒佈對獲選的企業公認為投資商的《決定》。第四郡人委會領導告知:“由於一些住戶不同意,因此若頒佈公認投資商的《決定》,企業將會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清拆場地以開展項目。”由於公寓已嚴重損壞,並潛伏倒塌危機,因此郡人委會須將居民搬遷到別的地方,以防止發生意外事故。目前,已有119個民戶搬到暫居住房,其餘的4個民戶仍住在該公寓內。第四郡人委會表示,會再次說服這4戶,若他們仍不同意,郡人委會將強制其搬遷,以確保居民性命、財產的安全。
第四郡竹江公寓已嚴重損壞。
與此同樣,第四郡永會公寓A、B、C棟自2017年就被評價為D級公寓,但由於民戶不贊同多項與投建工作有關的內容,所以至今仍未能重建。一些民戶要求高額的補償價,有些民戶要求直接與投資商談判,部分民戶認為其住房還不錯,故不同意整建。第四郡人委會計劃在春節後將把居民遷離這些不確保安全的公寓。據該郡人委會副主席武清勇告知:“整建舊公寓的最終目的是整飭都市及改善居民的生活,以確保安全、穩定。地方政府強制居民遷離潛伏安全隱患的殘舊公寓不是為了實施制裁措施,而是為保護居民性命、財產,維護區域秩序安全而採取的堅決措施。”
加快投資進度
建設廳一位專家告知,第101號《議定》規定,對於危險、嚴重損壞的公寓,眾住戶有3至12個月的時間選擇投資商並決定補償、輔助和安置方案以重建公寓。若過了時限,而眾住戶仍未一致選到投資商,則國家將選擇重建公寓的投資商。儘管如此規定,但實際上很難實現,因為住戶與投資商無法商定補償方案。一些場合起初贊同安置方式或補償價,但後來卻改變主意,或從接受安置房轉向接受補償金等,給投建工作造成困難。
市人委會告知,為了限制這些阻礙,市人委會已制定關於整建舊公寓場合的補償、安置規定草案,其中明確規定,只以公寓住房來補償、安置(不以現金補償)。然而,此規定未得到通過,因為第101號《議定》沒有明確規定。同時,第101號《議定》 儘管允許權力機關強制拆除舊公寓,但沒有規定在什麼情況下可採取強制措施。
另一困難是計算對舊住房補償價和新住房價格以確定差額是相當複雜的。若與居民商討時間延長,補償價將會落後,投資商又要提出新價格,導致各舊公寓補償、安置工作延長。因此,市人委會在建議修訂、補充第101號《議定》的文本中提出,對於國家直接投資整建的嚴重損壞、危險殘舊公寓,只以公寓住房補償、安置,不以現金補償。若住戶總數的一半以上接受國家提出的方案,其餘的民戶不同意,將可以強制遷移以重建公寓。被強制遷移的民戶獲得的補償、輔助款項只相當於已同意的住戶所獲得的平均價值◆
窮人擔心影響收入
第四郡永會公寓居民告知,舊公寓居民大都是窮人。若生活節奏被打亂,儘管是1至2個月時間,也對其謀生、收入和孩子的學習造成很大影響。而且居民的謀生已與舊公寓、舊住處緊密相連。等待重建公寓期間,要到別處暫居,返回後又不知謀生情況如何?因此,大部分不同意補償、安置的居民是擔心影響到其家庭的收入,而不是反對國家政策或想謀取更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