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委会日前已颁行两项决定,以排除本市近期的地下层建筑许可证签发羁绊。其中,第3803号《决定》将地下空间规划内容补充到获得本市按2012年6708号《决定》审批的本市现有中心区面积930公顷比例尺为1/2000分区规划蓝图管理规定中。第3804号《决定》将地下空间规划内容补充到已获审批的比例尺为1/5000、1/2000分区规划及比例尺为1/2000详细建设规划管理规定中。
地下建筑空间(地面建设工程的地下部分)管理决定明确规定:对于低层和独栋房屋,允许最多建设1个地下层用于设立技术层与停车场。至于独栋房屋结合其他职能有建设两个以上的地下层需求必须制定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对于高层住房(公寓)、各个服务、公共工程和办事处、各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及高新技术区的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允许符合建设标准与规准的建设地下层。地下层的数量与位置在详细规划蓝图(总平面规划)、申请建筑许可证图纸、基础设计、国家关于建设规划技术规准、专业建设标准、建筑管理及都市设计规制(如有)中得到具体确定。
市人委会的决定指出,地下建设须注意确保各建筑规准、建设边界、建筑许可证,并确保对社群、工程本身及邻近工程的安全。在15天内,市人委会责成市建筑规划厅与第一、三、四和平盛等郡人委会负责按规定公布此调整补充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