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缩短历史储存的资料存档期限事宜,民众将可提早接近各权威机关的资料,从结束工作日起10年时间(2011年《储存法》)缩短为5年;这将有效的帮助人民监督国家 机关的活动。
与此同时,《储存法》(修订)草案规定各机关、单位和历史储存的首长负起在电子通讯端口、电子资讯网站公开储存资料、卷宗名录的责任。
同时公布其管理范围的储存资料。 关于草案明确要求主体有义务主动和定期地提供原有的资讯,即使人民没有要求,这也有助确保搜索资讯权(属于知情权内函之一)。
同日下午,国会代表分组讨论《警卫法的若干条文修订与补充法》草案;《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与使用法》(修订)草案。 上述两项法律经过5年开展落实之后,与取得积极成果的同时,也呈现若干不足和羁绊之处。 这次修订、补充旨在满足实践要求,解决法律不足及羁绊问题;确保稳定、统一、同步、透明、可行、容易接近性,法律的效力与效果,对捍卫国家安全、确保社会秩序治安,对国家 的社经发展服务作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