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委員會主任黃清松表示,有關從事專責工作的國會代表比例,在眾多意見贊同目前至少達國會代表總人數的35%比例規定的同時,也有不少意見提議把該比例提升為國會代表人數的37%至40%或更高。
至於國會代表機制,黃清松主任認為,有意見提議應制定吸引具長期工作經驗、能幹、智慧、接近退休年齡或已退休,但還有足夠體康作為國會代表,從事專責工作的幹部、公務員、職工政策;不限制國會代表的最高年齡或把國會專責代表的工作年齡比《勞動法》規定高(65至67歲),旨在盡量發揮代表的智慧與經驗。據法律委員會的報告顯示,不少意見提議研究、充分地評價,以便將代表工作處及民願處轉為直屬國會的專業機關,以確保組織類型的同步性,並要求對國會參謀與輔助機構的專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