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明政总理会见日本栃木县知事 范明政总理会见日本栃木县知事 苏林总书记:优抚政策必须足额及时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拖延 政府总理范明政:周密筹备开工、落成234个工程项目 免学费但学校又“连结”收取数百万元的情况何时了?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留光与东和坊选民接触 苏林总书记要求河内聚焦五大优先事项 重点发展绿色、高附加值农业,推进农村现代化 国会主席陈青敏主持国家选举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大力分级、部署充足资源以便各地方有效运作两级地方政府模式 越南范明政总理:确保隆城国际机场按期投入运营 政府总理范明政:越南将成为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者的理想目的地

提議補充兩個收回車牌場合

〔本報消息〕公安部正徵詢有關車輛登記《通知》草案的意見,其中,提議自2020年起,補充多兩個收回車牌的場合。
車輛轉讓、出售及贈送時必須交回車牌及車輛登記證。(示意圖源:互聯網)
車輛轉讓、出售及贈送時必須交回車牌及車輛登記證。(示意圖源:互聯網)
具體是按照車輛登記機關的要求,須收回車牌的車;已登記、簽發車牌的車,轉讓、出售、贈送的車。闡釋有關准予車輛登記機關有權要求收回車牌事宜,公安部所屬交警局代表告知,該場合是為了防止及預測即將面對失去治安安全的問題出現。據此,如果車主嚴重違反交通安全及治安問題,那麼登記機關可以採用收回車牌的措施。對於已出售、贈送的車被收回車牌場合,交警局代表認為,這是為了避免已向他人出售的車輛,但車牌仍是舊車主企名場合。
當違規時,警察將花很多時間或難以處理通過監控視頻系統,因為車牌編號不是所有者企名。按現行規定,有7個被收回車牌的場合,包括:不能使用的壞車輛或因客觀原因被銷毀的車;機械、車框架被拆卸下來換上另一部車;被失竊、侵吞的車,找不到車主,提議收回車輛登記證書;駐越南的外國機關、組織、個人的臨時進口車輛再出口或轉讓;獲免進口稅的車,現轉讓至其他使用目的;按照政府規定,在特別經濟-貿易區或國際口岸經濟區登記的車,當再出口或轉讓至越南◆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