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议会主席阮氏丽代表在会上致辞时提议,法律草案须有明确的体制:中央扮演主导角色,但地方也须主动、创新,有符合于实况的资源部署权限;须扩大人民议会在决定当地调度比例的权力,分级支付与使用国家财政预算结余任务。据此,市人民议会主席提议,除了分级收入指标,还须补充定量指标,如:地区生产总值(GRDP)、还债能力、信任排名和在财政-信贷市场上的资金筹集能力。至于国会准予地方预算出现赤字,以向各重点项目投资问题虽已起到带动地区作用,但也须要更明确的合法化。
本市国会代表陈黄银也对调升地方财政预算的债务余额事宜达成共识,旨在满足目前新形势的发展投资要求。他提议国会和政府进一步审议正有许多大项目,特别是都市铁路项目的河内、胡志明市般特大都市,是否应提升地方财政预算的债务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