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开展《房地产法》若干条文《议定》第二次草案,建设部仅提及从事房地产经营小规模没有成立企业的个人,按照民事、公证法律进行交易,并按规定务必申报纳税。如此,建设部已撤销全部3个确定从事房地产经营小规模个人的方案。上述建议获公布后,若干专家评价,此举可能限制部分房地产经营投机囤积的活动。然而,这也可能造成寻找法律漏洞情况,以及不容易让管理机关监管个人每年房地产经营交易数量。
若干意见表示,凡是使用土地与住房是继承和赠送的来源,或已获国家交地、租地并公认土地使用权的个人,仍可以自由交易尽管拥有大量房地产。至于在短时间拥有数量多和大面积房地产个人具有投机囤积因素,届时可能审议适用房地产经营条件与必须成立企业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