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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讓民眾自售廢棄物

〔本報消息〕在《環保法》修訂草案採納、整理過程中若干重要內容是國會常務委員會本次會議範圍內,於昨(12)日上午討論的主題。值得注意的是,對環境影響評估和環境許可證是尚有不同意見的兩個內容。
國會主席阮氏金銀(中)在會上發言。(圖源:越通社)
國會主席阮氏金銀(中)在會上發言。(圖源:越通社)
關於生活固體廢棄物管理內容,國會的科技與環境委員會主任潘春勇告知,關於按體積分類及計算生活固體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費用規定是備受關注的內容。資源與環境部長就生活固體廢棄物分類及按體積徵收生活固體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費的形式作出指引。據此,排放生活固體廢棄物的民戶、個人須承擔部分收集、運輸和處理服務費,其餘的按政府規定是由國家財政預算支付。對於按規定分類的可循環使用、可再生的固體廢棄物,不必支付收集、運輸、處理費用。對於這些內容,國會秘書長阮幸福認為,須讓民眾自售廢棄物,此舉才有分類動力。國會主席阮氏金銀也強調社會對就地分類廢棄物的角色,有助提高廢棄物收集、再生工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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