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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大米出口門檻

〔本報消息〕2010年頒行第109號《議定》中有關大米各項產銷條件大部分已獲撤銷,各企業再次可以如此前般自由營銷。這是工商部日前在大米出口營銷新《議定》傳達會議上,向各企業公佈的重要內容。
(示意圖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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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將不強制大米出口營銷商須擁有大米倉庫、稻米輾磨廠與加工單位的所有權,而只須租賃上述單位以滿足營銷條件。撤銷商人須通過越南糧食協會(VFA)登記大米出口合同的各項強制規定、撤銷各項下限價規定等。

據VFA協會主席阮玉南表示,隨著市場的變遷,撤銷多項營銷手續將有助我國未來期間更順利出口大米。預計今年,越南大米出口量可達600萬噸,總值3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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