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提交国会审议的各项法律草案和决议的质量与进度
黎明兴总理在会议开幕上致辞时明确指出,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曾强调:“必须在体制和法律上创造新突破,疏通发展资源,使体制不再是瓶颈,而应成为发展的资源”。
在本次会议上,政府审议并就多项重要法律草案和决议提意见,包括:《建筑法若干条文修订、补充法》;《油气法(修正案)》;《基层调解法(修正案)》;《法律普及教育法(修正案)》;《国家赔偿责任法若干条文修订、补充法》;《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法》;《出版法若干条文修订、补充法》;《海关法若干条文修订、补充法》;《〈越南国家银行法〉、〈反洗钱法〉和〈信贷组织法〉若干条文修订、补充法》;《涉及农业和环境领域行政审批流程和投资经营条件的10部法律若干条文修订、补充法》;《〈技术转让法〉、〈电信法〉、〈电子交易法〉、〈无线电频率法〉若干条文修订、补充法》;《〈越南劳务人员按合同赴国外工作法〉若干条文修订、补充法》;《〈投资法〉若干条文修订、补充法(修订限制性行业目录)》;关于为2027年APEC领导人会议服务工程和项目纾困解难特殊机制和政策的国会决议;关于科技、革新创新、数字化转型领域违法行为及民营经济、国有经济相关违法行为处理特殊机制政策的决议,以及其他重要内容。
黎明兴总理在作会议总结时要求各部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亲自负责,集中指导、集中资源,抓紧完善各项法律草案和决议,确保符合《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法》的规定,提交即将召开的非常规国会会议审议,确保质量、进度和效果;紧跟国会常委会的工作计划,主动与国会各机关及相关机关在审查、说明、意见接纳、整理提交国会的法律草案过程中密切配合;及时向有权机关报告超出权限范围的问题。
黎明兴总理还就各项法律草案和决议中的若干具体内容提意见,供各位部长和行业主管领导吸收和完善,特别要求仔细审查涉及削减、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投资经营条件的内容,推进分级分权,审慎评估影响,高度重视听取民众、企业和受影响的对象的意见。
其中,对于《〈海关法〉若干条文修订、补充法》,黎明兴总理要求采取更有力、更具突破性的措施来改革流程;同时研究提出修改专项法律法规,以减少企业时间和合规成本。
对于《〈投资法〉若干条文修订、补充法》,黎明兴总理同意财政部关于按简化流程和流程制定该法律草案的建议;同时要求抓紧研究、贯彻党中央政治局关于发展外资经济的第10号《决议》,并将其体制化纳入《投资法》。
在就《〈越南国家银行法〉、〈反洗钱法〉和〈信贷组织法〉若干条文修订、补充法》提意见时,黎明兴总理要求越南国家银行和财政部仔细研究相关规定,以促进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和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为经济组织安全、健康发展创造条件,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便利,同时加强风险管控。
对于《涉及农业和环境领域行政审批流程和投资经营条件的10部法律若干条文修订、补充法》,黎明兴总理要求继续审查各项规定,确保在农业与环境部国家管理范围内推动管理模式从“事前检查”向“事后监管”转变;彻底克服困难和障碍,绝不新增行政手续,特别要避免削减、取消手续和经营条件后又将其纳入标准、规范的现象。
破解法律“瓶颈”
在建设和完善法律过程中,黎明兴总理提醒需要注重紧贴党和国家的观点、主张、路线和政策;严格执行《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法》的规定;确保各项规定透明、明确,并在组织实施中具有可行性,早日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黎明兴总理强调,需要紧贴实际,破解法律“瓶颈”,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两位数增长目标创造条件。在政策设计和法律制定中不给民众和企业增加困难。推进分级分权,与资源分配相结合,并确保符合地方条件和能力。按照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的指示,削减、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投资经营和执业条件,为民众和企业提供便利,改善投资营商环境:“必须将削减、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和不合理的投资经营条件视为经常性、持续性的任务,而不仅仅在短期运动中实施”。
黎明兴总理要求审查,不在法律中纳入税收优惠规定以及定量化、过于具体的内容,以免给后续执法造成困难。同时,加强数字化转型,应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于立法和执法工作;从2026年第三季度起试点对立法工作进行评估、评分(KPI),并与评价机关负责人和牵头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加强宣传工作,更加主动地组织宣传,让民众理解、便于执行,凝聚社会共识。
此前,政府总理已发文整顿实施细则颁布迟缓的状况,要求司法部部长、各位部长和行业主管领导集中领导和指导,完善并提交政府立即颁布15份已生效法律和决议的实施细则文件,以及45项对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的法律和决议作出细化规定的法令。此项工作须在2026年6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