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性行为,视为可由自主意愿决定的“性交同意年龄”从13岁上调至16岁,并新设拍摄性部位和内衣等的“性姿态摄影罪”。
关于现行强制性交罪的“暴行或胁迫”等处罚条件,受害者等指出办案机构与法院的判断标准不一,应针对未获同意的性行为进行处罚。此次改为符合实际状况的内容,处罚条件是“不同意态度的形成、表明、完成中某一项难以实现的状态”,并举出了8项行为的要素。
8项行为包括暴行或胁迫、摄取酒精或药物,以及上司和下属等关系的滥用、突然被袭而无法表达不同意态度的情况等。 8项以外的“其他类似行为”也将受到处罚。此外,“强制猥亵罪”改称为“不同意猥亵罪”。通过上调性交同意年龄,将防止初中生等受到性侵。年龄相近者之间的行为不受处罚,对于13至15岁人群,若加害者年长5岁以上则为处罚对象。各项罪名的追诉时效均延长5年,延长后“不同意性交罪”为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