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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為公私合作合同擬訂流程

本市將自訂需要投資的項目及組織招標,邀請投資商以公私合作模式參與,取代以往由投資商建議然後指定承包商的做法。
連接第七郡與第二郡的富美橋是以建設-運營-移交合同模式投資。
連接第七郡與第二郡的富美橋是以建設-運營-移交合同模式投資。
為投資商解除羈絆
計劃與投資廳副廳長陳英俊告知,本市正在管理已簽署和正開展的22個項目合同,投資總額逾64萬2000億元;正在辦理投資手續的166個項目,投資總額預計為324萬7700億元,以及正在呼籲投資在交通、環境、醫療、文化、教育等領域的293個項目,投資總額預計為910萬4260億元。

陳英俊副廳長預報在未來期間,當《公私合作(PPP)法》生效時,本市在呼籲投資提供公共勞務活動而投入的收入源,或是在財政方面沒有可行性,如治水、防提、遷移住在河涌畔的居民、國家機關辦事處、公園、陵園等項目時,有可能遇到困難。

市人民議會副主席潘氏勝表示,從任期初,市人民議會已發出有關把公共投資的項目轉換成公私合作(PPP)模式的《決議》,但5年來沒有一個項目獲得轉換。本市也未為每類公私合作合同頒佈流程,尤其是建設-移交(BT)與建設-運營-移交(BOT)合同,建設-移交模式的項目還未有公共土地面積。與投資商討論時,除了法理難題以外,不少項目在場地拆遷方面受困,結算工作延長使國家財產流失的危機增高。

潘氏勝副主席認為:“已簽署的合同是體現國家與投資商的意志,故不能讓投資商在目前階段遇到困難”,並建議市人委會為之解除羈絆、確保投資商的權利;同時訂立投資項目,呼籲投資,加強分發給各郡、縣,管理落實。
主動提出項目
市人委會副主席武文歡肯定,過去期間各個公私合作模式項目是按照公開、透明化來組織,但在實際開展時,露出了許多法理的漏洞,因此需要調整。

按照公私合作模式的投資項目幾乎都是由投資商提出,國家舉辦招標,但只有一名投資商參加,故只得指定承包。除此之外,由本市提出並呼籲投資的項目,卻沒有任何一名投資商參與。武文歡副主席表示:“指定承包商模式不是壞事,也沒有錯,但隱藏不少風險,若掉以輕心,國家將會受損。”

關於建設-移交項目的財政支付與決算環節,武文歡副主席告知,投資商經常主動選擇轉換市區內的土地,而基礎設施投資項目卻在市郊。此舉是不符合投資商須沿著開拓土地來開展基礎設施項目的原則,以期達到項目的雙重目標。

武文歡副主席告知,在國會頒佈《公私合作法》之後,本市已複查及分成3組,包括:正在竣工階段的項目組,則按照合同來進行;已簽署合同及正在投建的項目就用款項來結算,土地區域要向總理報告並組織投標;正在提出階段的項目組就須停止。

此外,武文歡副主席表示,本市正為每類合同準備具體的流程,以在本市展開《公私合作法》;同時建議中央與中央各部委須有配合流程,輔助地方政府落實。本市將主動提出有重點位置,有巨大發展定向的項目,獲得關注的區域以舉行公開招標,呼籲投資商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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