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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要求各藥店接受電子藥方

〔本報消息〕市衛生廳日前頒發關於在本市落實以電子形式開藥方規定的緊急公文。該廳建議郡、縣及守德市衛生科指引地方各家藥店和行醫者接受電子藥方(見圖)。
本市要求各藥店接受電子藥方
各家藥店接受電子藥方並通過國家數據庫系統聯通賣藥數據。此前,衛生部已頒行第27號《通知》,要求各診治病單位從今年12月1日前以電子形式開藥方。從3級以上的醫院於今年6月30日前完成。以電子形式開立、顯示、數字簽名、分享及儲存的電子藥方在法理上與紙質藥方一樣。
診治病單位對不住院病人完成診治病規程時,或是對住院病人治癒出院後就將電子藥方載上國家藥方系統;同時向病人或病人的家人發給電子藥方或者電子藥方號碼,以便購買藥物(此前是使用紙質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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