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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允许时,建议在河内和胡志明市成立主力新闻媒体机关

据报刊据局长表示,在首都河内或像胡志明市般的大型经济中心,如果条件确保,将建议成立主力新闻媒体机关,而该方案需经党中央政治局审批通过。

报刊局局长刘廷福在研讨会上发言。
报刊局局长刘廷福在研讨会上发言。

4月3日下午,文体与旅游部所属报刊局在《年轻人报》报社举行了“对详细规定《新闻法》若干条款的《议定》`草案提意见”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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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现场。

主持研讨会的有:报刊局局长刘廷福,文体与旅游部所属广播电视与电子信息局局长黎光自由,中央宣教与民运部所属报刊与出版司司长宋文青,胡志明市市委宣教与民运处副主任曾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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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文体厅副厅长阮玉回在研讨会上发言。

据报刊局局长刘廷福表示,《新闻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生效。为具体化该法律规定,职能机关正在制定各项《议定》、《通知》及新闻媒体发展战略。

其中,详细规定《新闻法》若干条款的《议定》将于2026年4月内完善,以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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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报》总编辑黎世渚在研讨会上发言。

据报刊局局长表示,新《议定》草案更新了党的指导观点和新闻媒体事业的发展实践。预计将削减20项新闻媒体领域的行政手续。此外,新增了关于新闻机关数字平台的规定。

编纂小组希望听取各新闻机关、南部地区各新闻媒体管理机关对《议定》草案的意见建议。其中,听取关于胡志明市各新闻机关组织架构与机构编制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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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贡解放报》副总编辑阮玉英在研讨会上发言。

关于新闻发展与管理战略,新报刊局局长表示,根据2025年《新闻法》,各社会职业协会、研究院、大学院校仅限设立杂志或科学杂志。这一观点已在新闻媒体规划中体现,并将于新闻发展战略中体制化。

对于各主力新闻机关,在首都河内等关键地区或胡志明市等大型经济中心,若满足相关条件,将建议成立主力新闻机关,且该方案须经党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

各新闻媒体机关领导在研讨会上发表书面报告时认定,《议定》草案具有多项进步之处,如关于电子送审、数据对接、新闻机构责任及人工智能应用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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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作者阮德显在研讨会上发言。

各新闻媒体机关领导还建议补充若干内容,以确保紧贴实际,并保障各新闻机关、杂志社之间的公平性。

《议定》草案规定,党、国家、越南祖国阵线及各社政组织所属新闻机关领导的任职年龄,须满足至少留任一个完整任期(60个月)以上。关于此问题,《西贡解放报》副总编辑阮玉英提议,应增加 “自《决定》下达之日起”这一表述,以确保条款的严谨性。

关于新闻机关负责人的职称,《议定》草案第六条规定:“印刷媒体机关、电子媒体机关的首长为总编辑;广播、电视机关及国家通讯社的首长为总经理;新闻广播电视机关和电视活动单位(ANTV、QPVN)的首长为经理。

阮玉英副编辑建议需重新审议该项规定,因为实际上,一些地方已将各新闻、广播、电视机关重组为统一的新闻、广播和电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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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报》总编辑苏廷遵在研讨会上发言。

从而,阮玉英副总编辑建议,应规定新闻机构的首长统称为总编辑,或采用更符合的职称。

《西贡解放报》副总编辑还建议,改变新闻资料存档方式,各新闻机关仅需提交PDF文件,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存档。

与此同时,《胡志明市法律报》代表阮德显表示,赞同草案中所述关于对社会组织、社会职业协会核发新闻活动许可证的具体条件规定。他建议需深入研究相关时间条件,从而为社会组织或社会职业协会所属新闻机关的成立创造便利。

关于撤销新闻活动许可证,《议定》草案规定,撤销理由之一是自权力机关下达《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存在拖欠国家财政预算、欠税(按税法规定)、罚金及按违规处理规定应向国家履行的财务义务等行为。阮德显新闻工作者认为,需要有明确的指引,规定欠税到何种程度将被撤销新闻活动许可证。

持相同观点,《劳动者报》总编辑苏廷遵认为,因报社领导缺席6个月而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同时建议将该时限延长至12个月。

关于因拖欠社保及其他款项而被撤销许可证的情况,苏廷遵总编辑建议,应重新审议。据此,目前胡志明市大部分新闻机关均实行财务自主。在后疫情时代、经济危机以及当前国际地缘政治局势剧烈波动背景下,新闻经济面临诸多困难,财务压力巨大。因此,需重新审视该项规定,并采取更为契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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