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邊初級法院發言人表示,鑒於前救國黨主席根索卡健康原因,法院依法允許他離開拘押地保外候審。該發言人還稱,法院發出的假釋令是有附加法律條件的,根索卡在取保候審期間不能逃跑。
金邊初級法院發言人稱,根索卡案是根據《刑事法》第443條款的“勾結外國”罪名被起訴,目前案件仍在依法調查和審理中。根據柬《刑事法》,如果根索卡罪名成立,將獲15年至30年有期徒刑。
去年9月3日凌晨柬政府發佈公告說,柬反對黨救國黨主席根索卡因涉嫌叛國罪被捕。在拘捕行動數小時前,社交網站臉書上出現一段由總部位於澳大利亞的柬埔寨廣播網播發的視頻,視頻顯示,根索卡2013年12月8日在澳大利亞向其支持者表示,他正根據美國的要求制訂計劃推翻柬現任合法政府。
柬內政部以救國黨暗中勾結外國勢力,妄圖通過“顏色革命”推翻柬埔寨合法政府,在去年10月6日由柬政府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散救國黨。
2017年11月16日在柬最高法院舉行的長達五個小時聽證會上,柬政府律師提交了26份證據。當日,柬最高法院作出裁決,解散柬反對黨救國黨,並禁止該黨118人5年內參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