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檳椥省省委檢查委員會的結論,該省婦聯會黨支部支委的違規場合達到須採取紀律處分的程度。其中,該省婦聯會主席范氏清草作為省委委員,婦聯會黨團書記、黨支部書記與主席的角色和責任,在領導、指導和落實黨支部支委工作規制已缺乏責任;未能按照規定及時指導複查、補充修訂工作規制、基層民主規制、管理和使用財政資源規制與內部開支規制。
與此同時,缺乏監察和檢查致使該省婦聯會從2015至2018年期間,錯誤落實有關財政、預算管理和使用規定。因此,檳椥省省委檢查委員會確定,范氏清草的錯誤已達到須實施譴責紀律處分的程度。同時,確定婦聯會黨支部副書記、副主席阮氏嬌鶯作出須實施紀律處分的錯誤,該省檢查委員會將按規定進行審查。
此外,該省婦聯會黨團委員、副主席包括阮氏金釵、武愛和,省檢查委員會也確定有違規,但未致於須實施紀律處分的程度,並要求作自我批評、檢討吸取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