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一草案由歐盟委員會牽頭起草,2017年9月其內容已公佈於眾。根據草案,歐盟成員國與歐盟委員會將設立“合作機制”,用於交換信息乃至對具體投資項目提出關切。同時,如某項投資危及歐盟成員國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危及事關整個歐盟利益的重大計劃,如伽利略衛星導航計劃或“地平線2020”科技創新計劃,歐盟委員會可以提出意見,但決定權在各成員國手中。
歐盟還會對成員國外資審查機制提出要求。據媒體此前報導,這些要求包括投資項目是否影響關鍵基礎設施、關鍵技術、關鍵原材料產品的供應安全、是否會洩露敏感信息、投資者是否由政府控制等。根據歐盟立法程序,5日草案獲批後,新條例將於3月21日正式頒佈,4月初(間隔20天)生效,直至一年半後(從生效日算起)付諸實施。
對於這一新規,歐盟理事會在公告中稱,這是歐盟首度全面制定外資審查框架,意在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層面更好地審視外資;歐盟委員會在另一份公告中稱,外資審查框架將有助於保障歐盟戰略利益。歐盟委員會的公告又指,目前歐盟有14個成員國擁有外資審查機制,其中多國正在對審查機制進行改革或構建新機制;另一方面,2017年歐盟成立專家組,成員國可借此定期交換外資審查信息和最佳做法,從而為落實歐盟外資審查框架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