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今年8月31日,政府總理阮春福就教授、副教授職稱達標手續和標準公認審核及委任;教授和副教授職稱撤銷與罷免手續規定頒行第37號《決定》;取代政府總理2008年第174號《決定》與2012年第20號《決定》關於教授和副教授職稱標準、手續委任的規定。
按照上述政府總理頒行新決定,為了有充分時間準備各項必要條件以開展公認、審核教授、副教授標準,於本月18日的會議中,國家教授職稱委員會常務決定按照政府總理第37號《決定》,於2019年初開展首輪審核活動。該委員會現通知各級教授職稱委員會、各大學教育單位及申請者知悉以作好準備。正式計劃一旦出台,國家教授職稱委員會將通知具體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