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此,乡级人委会不得因行政单位重组而要求民众修改土地资料。凡是仍有效的土地证件将继续使用,相关资料调整仅在民众自愿办理相关行政手续时方可修改。此外,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签发和登记手续时,民众可自行选择在省级范围内的任何具备权限的机关提交申请文件。同时,据新《土地法》规定,首次签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时,民众将不须补充以往关于土地稳定使用、无争议或土地来源等确认文件。
于7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规定中,备受民众关注的土地与建设领域的内容将被下放至乡级人委会。具体,乡级人委会将具有为居民首次签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及附在土地的资产所有权证书(俗称“粉红簿”)。此外,乡级行政单位还将负责根据经批准的土地调整方案和土地合併使用权计划,签发粉红簿并拥有为个人签发独栋住宅建设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