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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收費時間延至今年 10 月份

〔本報消息〕第十屆市人民議會代表日前在首次會議中通過了關於修訂及補充市人民議會2020年12月9日頒發有關徵收本市海港區域各項工程、基礎設施結構、服務工程、公共設施使用費(徵收海港基礎設施使用費)事宜的第10號《決議》第1條第5款。
(圖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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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該《決議》調整收費時間,從今年10月1日起開展(此前是7月1日起)。根據市人委會的呈文,新冠肺炎疫情複雜多變,許多經營生產活動必須暫停;勞動者及低收入者的生活面對諸多困難。今年10月1日起,開展收費獲視為本市可良好控制疫情的時間;疫苗接種事宜已在社群擴大開展和各家企業已有恢復經濟時間。

6月中旬,本市內陸水路港務(獲責成開展徵收使用費任務的單位)告知,已基本完成落實徵收使用費事宜的準備工作和隨時投入試行以便進行正式收費。整個過程使用無現金收費,並通過各商業銀行或電子錢包的全日候電子系統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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