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發生逾6200場火警
據報告顯示,從2014至2018年,本市發生6245 場火警事故,導致85人死亡及238人受傷,財物損失約為8350億元。同一段時間,本市發生13場爆炸、導致10人死亡及19人受傷,損失1億6000萬元。國會所屬國防與安寧委員會常務委員鄧玉義告知,在2014至2018年本市發生的6245場火警事故中,消防警察力量直接為1594場事故開展救援工作,比率僅達逾25%。
國會所屬國防與安寧委員會常務委員阮德明提問:“胡志明市有1400萬名民眾,以報告中的1萬零300枝消防栓可足夠?”國會司法委員會常務委員梅氏芳花表示:“當聽說未獲驗收消防工作的各所公寓仍投入運行,我感到十分擔憂。之前的Carina 公寓火警事故導致多人死亡。這公寓是已獲驗收消防系統的,可損失仍如此慘重。那麼未經驗收的公寓若發生火警,後果會如何?”
關於消防檢查工作
國會最高監察團成員、原市消防警察廳長黎晉寶大校已對監察團成員提出的消防力量直接參與25%火警場合救援工作一事作出解釋。由於本市的消防活動獲良好開展,因此當專業消防力量趕抵現場時,75%火警事故已獲就地消防力量和當地民眾處理。
市公安廳副廳長阮清享大校已提出政府第79號《議定》和政府總理第20號《指示》之間的不足及阻礙之處,對消防工作造成困難。根據於2014年頒行的第79號《議定》,消防力量每年可對《議定》第一和第二項規定的對象、單位檢查4次。阮清享大校告知:“我們正在猶豫有關檢查1次或者4次。若根據第20號《指示》只檢查1次可減少民眾和企業的麻煩;然而,當不幸發生火警事故時,檢查團便會質問第79號《議定》要求每年檢查4次,為何你們只檢查一次?”
阮清享大校建議監察團須提出正式意見和國家機關及早規定每年的消防檢查次數,以便消防力量展開專業工作。對於本市的消防栓問題,阮清享大校告知,目前本市有約1萬零300枝消防栓。根據至2025年的規劃,本市要有約2萬5000枝消防栓。過去期間,眾多消防栓損壞,消防警察力量已與市供水總公司配合修理,但隨後無法取回修理費。原因是,根據建設部第04號《通知》,修理一事須有修理費框架。目前,上述框架未獲頒行,導致修理消防栓的經費遇到困難。阮清享大校說:“面對消防栓損壞郤沒有經費修理,我們也十分心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