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屆國會於2020年11月13日在第十次會議上已通過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的《居住法》。其中,《居住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當公民辦理居住登記、申報手續,導致改變戶口簿、暫住簿的資訊時,居住登記機關將回收已簽發的戶口簿、暫住簿,並按規定在居住數據庫上更新,而不新發、再發戶口簿、暫住簿。”在辦理行政手續、民事交易時,使用公民資訊取代出示戶口簿、暫住簿一事的方式包括:
使用公民身份證
2014年《公民身份證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規定,公民身份證是關於公民來歷、識別特徵的基本資訊;若公民已按權力機關、組織、個人的要求出示公民身份證,則權力機關、組織、個人不得要求公民出示用於證明其公民身份證資訊的其他證件。
使用公民身份證上二維碼掃描設備
公民、機關、組織使用與電腦或移動設備互聯的二維碼(QR Code)掃描設備(按照新聞與傳播部提出的標準)來從公民身份證上二維碼掃描公民的資訊。
使用公民身份證上晶片掃描設備
公民、機關、組織使用人民身份證上晶片掃描設備於處理行政手續、民事交易等。縣級公安已獲發及正使用這種設備。
公民可從國家居民數據庫在線查詢、提取個人資訊來辦理行政手續、民事交易,具體是:
-第一步:登入國家居民網站,網址:dichvucong.dancuquocgia.gov.vn。
-第二步:登入帳戶、密碼(使用國家公共服務網站的帳戶);輸入系統寄來的一次性密碼(OTP)。
-第三步:在主頁,登入“公民資訊”功能,並輸入按指引的資訊:全名、個人定名編號、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驗證碼,然後按“搜索”。
-第四步:熒幕上將顯示公民的基本資訊,包括: (1) 姓氏、中間名和出生名;(2)出生年月日; (3) 性別;(4)出生登記地;(5)家鄉;(6)常住地;(7) 個人定名編號;(8)人民證編號。
使用 VNeID 應用程式
程序如下:
-第一步:公民到公安機關登記二級帳戶;安裝VNeID 應用程式;在收到帳戶成功登記的通知後,就按VNeID應用程式所指引在移動設備上進行帳戶啟動。
第二步:在啟動後,電子定名帳戶如下使用:
(1)公民在國家公共服務網站(與各部委、地方的公共服務網站互聯)上進行一次登入,其中帳戶和密碼為個人定名編號,用於辦理在線公共服務。視不同的在線公共服務,公民的資訊將在電子表格上顯示,公民不必填寫,也不能更改資訊。
(2)使用在VNeID上顯示的資訊:公民使用帳戶、密碼登入在移動設備上的VneID應用程式。公民身份證資訊、居民資訊獲集成,並顯示在VNeID應用程式上,以便公民、機關、組織用於辦理行政手續和民事交易。
(3)企業、組織與公安部的電子驗證定名系統直接連接,用於對公民的電子定名帳戶進行電子驗證。
使用居住資訊確認書
公民不分居住地,直接到全國任何居住登記機關以申請簽發居住地資訊確認書或在必要時,可通過國家公共服務網站、公安部公共服務網站、居住管理服務網站的在線公共服務提交居住資訊確認要求。居住登記機關將按公民的要求簽發居住資訊確認書或電子確認書。
使用國家居民數據庫中的個人定名編號通知書
公安部已指導向全國所有未獲發公民身份證的公民發給定名編號和國家居民數據庫資訊通知書,以便用於辦理需要證明公民居住地的行政手續和民事交易◆ 讀者-社會工作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