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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氏美清申請辭去國會代表職務

〔本報消息〕國會常務委員會所屬國會代表工作處,已接受同奈省國會代表團長潘氏美清辭去國會代表職務的申請函。
同奈省國會代表團長潘氏美清。(圖源:互聯網)
同奈省國會代表團長潘氏美清。(圖源:互聯網)
根據《國會組織法》第四十條規定,“國會代表不再獲民眾的信任,則被國會或選民罷免”。據此,若嚴正落實黨中央書記處的建議,潘氏美清屬於被罷免場合,須由國會或選民決定,而非屬於辭去職務的場合。

本月4日,黨中央書記處已對潘氏美清實施黨內革除所有正在就任職務的紀律處分形式《決定》,最高是同奈省省委副書記一職。此外,黨中央書記處也建議國會黨團指導落實,各項審議革除潘氏美清國會代表職務的規程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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