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請問,屬強制社保參加對象的本市外籍工人數量多少?市社保機關如何向這些對象徵收社保金?
市社保機關經理潘文緬(▲):在本市參加醫保和強制社保的外籍工人分別是1萬6165和1萬4327人,包括3種短期制度:疾病,產育和職業事故、職業疾病保險。2018年第143號《議定》一出台,市社保機關就頒佈第2446號《公文》按法律規定開展向外籍工人收取社保費。另外,市社保機關還與市貿易與投資促進中心配合舉行與企業對話,以解除向外籍工人收取社保費過程中的羈絆與困難。
●向外籍工人收取社保費的主要羈絆是什麼?
▲按2018年第143號《議定》第二條第一款,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工人如果持有由越南權力機關簽發的工作許可證、執業證或執業許可證,並與越南僱主簽訂不定期合同或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均屬強制社保參加對象。對於政府2016年第11號《議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外籍工人以企業內部調動的方式在越南工作的場合,不屬強制參加社保對象。目前,確定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工人是否屬企業內部調動的對象正是企業遇上的主要羈絆。若企業無法確定,可提議國家勞動管理機關指引、協助。
另外,若干企業和勞工過去期間疑問的是對外籍工人的政策與越南人正獲享的社保制度有區別嗎?為了解答此問題,市社保機關透過與企業對話已部分解答關於政策方面的疑問,同時明確地指引關於投保和制度享有手續,好讓企業掌握和實施。
●不少外籍工人現正獲享高薪,但強制社保繳費仍不超過基準薪(每月139萬元)的20倍。外籍工人認為,此規定導致其權利受損失,同時也導致社保機關的收入受限制。請問您認為如何?
▲社保繳費上限獲視為用來計算社保繳費和獲享額的重要標準。對於工資高於社保繳費上限的勞動者,萬一遇上工作事故,或失業,其本身的財政能力完全可以應付,甚至能夠為自己的晚年做好財政準備。國家就不干預其超出社保繳費上限的收入。
以工資作計算社保繳費的依據也是為了“限制獲享的權利”,旨在確保獲享退休金者能夠維持生活,同時確保社保制度依法的支付能力,具體是須及時充分對繳足社保費、發生工作事故的場合支付適當的社保權利。同多個國家一樣,社保繳費上限由政府決定和按年度實施。社保繳費上限隨著勞工的工資、收入上升。我國規定社保繳費上限等於基本工資的20倍。當基本工資獲調升,社保繳費上限也隨之上升。
●目前,簽訂為期3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外籍工人須參加強制醫保。然而,不少外籍工人認為,參加醫保未帶來切實效果,因為他們受語言方面的限制,在需要就醫時不能到各登記醫保的醫療單位就診。您對此實況有何看法?
▲全民參加醫保的目標是黨和國家的大主張,是具人文意義的社會政策,以用大量投保者集中起來的保險費向少數因意外事故、生病受損失的投保人提供輔助。由此,僱主應加強動員,讓勞工、尤其是正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工人按醫保規定投保。本市各醫療單位系統仍接受為外籍人士診治病。然而,為了方便就診,外籍人士在看病時應該找人做翻譯。若初期醫療單位不能處理,病人將轉至上線醫院,投保者仍獲享規定的醫保權益◆